关于印发《福建省环三都澳区域绿色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修订)》的通知

福建省环三都澳区域绿色发展基金会

项目管理制度(修订)

为了更好的加强对基金会项目的科学管理,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各项目公益经费的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管理
    基金会项目统一归项目投资部门负责管理。

基金会所有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均由项目投资部门按统一要求程序办理,经专家论证和理事会研究决定
    二、资助项目内容

(一)资助企业对污染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项目;

(二)资助湿地、海洋渔业等保护项目;

(三)资助环三都澳区域的环境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项目;

(四)资助生态环境科研技术开发项目;

(五)开展资助或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科普活动;

(六)奖励为环三都澳区域绿色发展事业做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

三、项目管理程序

(一)项目部拟定项目年度总体意向;

(二)资助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经现场调研和专家论证;

(三)受资助单位报送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受资助单位报送项目申请表;

(五)项目部向理事会会议汇报项目计划;

(六)项目通过理事会会议审议;

(七)基金会与受资助单位签定资助项目合同书;

(八)项目部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督查;

(九)资助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财务部门按项目进度核拨资助经费;

(十)项目竣工后受资助单位向基金会申请验收(资助经费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邀请专家参与验收 )。

(十一)项目验收通过后,由项目投资部项目所有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移交秘书处归档。

四、项目执行违约问责
    项目执行要严格遵守民政部关于《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基金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和每个项目书的具体内容执行。
    1.凡正式签订的项目合同书,均要遵守双方约定,按项目时限执行。如遇违约,按照合同规定处理
    2.如有违法情况,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项目的,要及时向理事会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请示并授权处理意见。
    五、奖励制度
    凡对项目执行有突出贡献和公益活动中有重大贡献的个人和项目单位,基金会将根据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鼓励、表彰。
    六、项目的验收和审计
    每个资助项目按合同完成后,受资助单位应及时向基金会申请验收,报送验收请示、项目执行情况或总结、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项目支出的发票等有关材料。项目投资部门负责按项目合同书执行情况,及时与受资助单位和财务人员协调了解项目拨款和清算执行情况,做好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和总结工作,并协助审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审计。资助经费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邀请专家参与验收

制度2016323理事会会议通过执行。2021年6月修订,并通过理事会会议审该通过,于2021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福建省环三都澳区域绿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